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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康华医药:缴费681元后未做项目,医院拒绝退款,请求追回
一杯茶yu
来自:中国 发布日期2026-02-14 12:12:37
状态:
已受理
编号:567778
本人于2026年2月7日前往被投诉人(康华医药)处咨询点痣事宜。在其工作人员的引导下,本人预先缴纳了费用共计681元,当时尚未确定具体的手术时间,也未进行任何术前准备或诊疗操作。 缴费后,因本人临时有急事需立即处理,遂先行离开医院。事后,经本人慎重考虑,决定不再进行该项点痣医疗美容项目。随后,本人主动与被投诉人沟通,希望其退还已缴纳的681元费用。 然而,被投诉方明确拒绝了本人的退款请求。本人认为,其拒绝退款的行为缺乏法律依据,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理由如下: 未产生实际医疗服务: 截至本人提出退款要求时,本人尚未接受任何实质性的医疗服务(如麻醉、手术、药品消耗等),医院的医疗成本并未实际产生。 涉嫌利用格式条款排除消费者权利: 医院单方面拒绝退款,实质上是利用其优势地位,强制消费者接受未实际发生的服务。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 医疗服务合同尚未履行: 本人缴费属于预付款性质,双方的医疗服务合同尚未进入实际履行阶段。本人因个人原因提出解除合同,对于未发生的服务,医院理应退还费用。即使医院主张存在预约占用了医疗资源,也应提供相关成本依据,而非全额扣留。 鉴于双方沟通无果,且被投诉人态度坚决,现恳请贵单位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及《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对该医疗机构的违规收费行为进行调查,并责令其返还费用,维护消费者的正当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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