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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询东莞市住建局能否处理万科运河东一号小区物业涉及5532万元问题金额的七大问题

晋王2013 来自:中国 发布日期2026-02-16 03:59:59 状态: 已回复 编号:567849
处理用时:51天2小时51分
本人于2月1日通过阳光问政反映东莞市住建局未尽职管理物业公司相关工作,却收到莞城房管所反馈内容(详见附件《2月1日阳光问政的问题及官方反馈结果》)。

       针对上次阳光问政结果,本人正式提出四点不满意见,详见附件《四点不满意 2月1日阳光问政官方反馈》。希望上一次代表官方反馈的“莞城房管所”可以针对提出的四点不满意见,给与正式答复,以便于小区业主依法对责任人进行诉讼追责与维权。

       现再次质询东莞市住建局能到底否处理万科运河东一号小区物业涉及5532万元问题金额的七大问题?还是说应该由其他哪个部门来针对住宅小区物业公司违法乱纪行为执行监督与治理工作?具体内容请见附件《质询东莞市住建局能否处理万科运河东一号小区物业涉及5532万元问题金额的七大问题》,现将问题概述罗列如下:
问题一:物业公司备案“包干制”物业合同,却按照“酬金制”执行
问题二:物业公司瞒报435个停车位,隐瞒小区公共资源收益
问题三:物业申请国家补贴更换小区电梯时偷换“公示投票”与“备案”型号
问题四:物业因违法采用“酬金制”计费模式,造成小区业主整体欠缴424万元
问题五:物业常年欠收物业费,却未在财务报告中体现,变成全体业主背负
问题六:物业服务中心客服人员乃至物业经理对业主的物业服务诉求置若罔闻
问题七:针对正常质疑物业服务中心工作质量问题的业主,遭受骚扰报复
       以上各项问题所涉及文件的缩略图,可参考附件图片。详细内容有已发至住建局邮箱,请注意查收。
问政部门:莞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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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回复

【莞城】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据莞城房管所了解,现回复如下: 一、关于物业服务计费方式问题 经查,莞城运河东一号花园第一届业主委员会与东莞市万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下称:万科物业)于2014年8月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正文第六条约定物业服务计费方式为包干制,附件《物业服务合同》第十一条约定物业服务计费方式为酬金制,《物业服务合同》正文第三十五条约定本合同的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莞城房管所经向万科物业了解,莞城运河东一号花园从万科物业提供物业服务收取物业服务费一直沿用“酬金制”作为物业服务计费方式至今没有改变。如您认为运河东一号花园上述物业服务合同条款约定不合法,建议依法通过民事途径解决。 二、关于车位数量的问题 经核查,小区车位主要由三个部分组成:一是产权车位。经翻查资料,市住建局共核发莞城万科运河东一号花园小区产权车位商品房预售许可证3个,分别为:东莞商房预证字第0900074号、东莞商房预证字第0800220号、东莞商房预证字第0600118号)。根据上述许可证载明内容,共计登记产权车位(可售)1190个,实际办理了753个车位买卖合同备案(经现场核查,小区实际仅有753个产权车位)。二是地下人防车位。经向万科物业了解,莞城万科运河东一号花园小区负二层共有283个地下人防车位。三是地面公共车位。经现场盘点,莞城万科运河东一号花园小区共有69个地面公共车位。上述车位合计共1105个,与万科物业“住这儿”APP上显示的车位数量基本吻合。 关于物业服务合同附件所载的1540个车位,据万科物业反馈,数据直接来源于小区规划设计图纸。属于项目前期规划阶段的理论设计指标,仅用于项目规划申报与设计参考。 三、关于申请国家补贴更换小区电梯型号不一致的问题 经查,运河东1号花园现有7个申请使用维修资金更换电梯的维修项目,项目涉及楼栋为银桦院3座、银桦院6座、香樟苑5座、丹桂院6座、丹桂院9座、流金公寓和兰蔻公寓。经莞城房管所核查,物业在电梯更换项目启动初期摸底业主更换电梯意愿时,公示的电梯型号为日立HGE型号(经济实用型),后应业主建议,经与日立电梯公司谈判,在项目总价不变、未增加额外支出的前提下,将电梯型号调整升级为日立HGP-900-C0105,该型号已在申请使用维修资金更换电梯的方案中公示(查询网址:https://zjj.dg.gov.cn/DGSWXZJ_PublicWeb/PublicNewsMgmt/PublicNews/NewDetail?keyID=92fca58d-1357-4ed5-9d2d-0c29369526c3),其后经业主表决通过。经核查业务办理材料,上述7个项目的《东莞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维修和更新、改造方案》和《工程预算一览表》中电梯型号均为HGP型,未发现电梯型号不一致的相关表决。目前7个项目均已按规定完成使用方案公示和征求业主意见,征求意见情况通告期内属地房管所未收到相关业主的书面异议,备案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要求。 根据《东莞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东住建规〔2025〕1号)第三十二条规定,维修和更新、改造项目预算总额在100万以上(含100万元)的,提倡组织实施主体委托第三方招标机构实行招标选聘施工单位。法规提倡组织实施主体委托第三方招标机构实行招标选聘施工单位,但并未作出强制性规定。 四、关于小区财务收支的问题 经向万科物业了解,小区物业服务资金收支情况已由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审计报告并向业主公示,一是小区累计亏损主要源于人工、材料成本上涨及公共设施的维护更新,2024年调整收费标准后,物业收支已扭亏为盈,亏损总额正逐步缩减,不存在您所反映的“对外借贷”情形。二是万科物业通过协商、司法诉讼等途径,逐步减少小区业主累计欠缴的物业费,截至2024年底,小区业主累计欠缴物业费7万余元,欠收的物业费不会转嫁给全体业主承担。 如您对相关账目有异议的,可由业主联名申请召开业主大会,委托第三方审计机构对物业服务收支账目进行审计,审计费用可由业主共同承担或从公共收益列支,莞城房管所后续跟进处理小区召开业主大会、委托审计的指导。五、关于物业服务质量问题的问题 莞城房管所督促万科物业优化客户服务流程,建立业主诉求台账,明确诉求处理时限和责任人,做到“接诉即办、办必反馈”,及时回应业主合理诉求。同时要求物业加强工作人员服务培训,提升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意识和专业能力。六、关于遭受骚扰报复的问题 根据《东莞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六条第一款规定,市公安机关依法查处物业管理区域内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行为,为确保您的安全,建议向公安机关反映提供您掌握遭受骚扰报复证据。莞城房管所已要求万科物业全力配合公安机关开展相关调查工作,做好小区公共区域安保巡查,保障业主居住安全。我所工作人员已于4月7日下午电话联系您向您反馈处理情况。如若您有其它疑问,可致电莞城房管所0769-22220313进行咨询。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尊敬的市民: 您好!关于您网上投诉反映的莞城区运河东一号小区物业服务问题,我局经研究,现回复如下: 一、经查,我局已于2026年2月11日收到您反映小区专项公共维修基金的资金被运河东一号万科物业服务中心挪用等问题的信访件(信访件编号:东建群字第26091号),与您本次反映的诉求相同,我局现已受理并正在办理中。根据《信访工作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对您在规定期限(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再次提出的同一信访事项,不重复受理。有关信访诉求(信访件编号:东建群字第26091号),我局将按规定按时予以回复。 二、关于您提出“希望上一次代表官方反馈的‛莞城房管所’可以针对提出的四点不满意见,给与正式答复”相关问题的诉求,实质是您对莞城房管所作出的有关答复存在异议。如您对莞城房管所作出的有关答复不服,依法可对此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问政人评分

2分
点评:本人对本次问政回复的第二项“车位数量”提出进一步质疑,依据2025年1月20日物业服务中心提供的“车场使用情况公示函”中,明确写明“地面规划车位312、利用共有部位改造车位19、地下产权车位776和人防车位283”,总计1390个车位,数量远超回复的1105个。请问如何解释物业自认车位数超过莞城房管所盘点数? 本次问政回复的第四项“小区财务收支”,业主反复要求物业公司提供小区累计亏损产生的具体年份和季度,以及亏损最高峰的年份与季度。物业公司拖延半年以上,直至今日都未提供,何谈提供过收支明细?再者,本次回复说“小区业主累计欠缴物业费7万余元”,但是为何在物业公司公示的每季度财务报表中“物业费应收未收收入”一直为0,为何从未公布?最后小区业主就是应住建局和房管所两个部门要求而积极筹备业主大会选举小区业委会,但是以上两个部门不督促物业公司向街道办做组长的业主大会筹备组提供具有联系电话的业主清册,导致筹备组无法通知到全小区业主而未能成功举行业主大会。该问题在上次、本次问政中都有提及,为何不回复? 针对本次问政回复的其他问题,本人将按照住建局的指引,向东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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