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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六条的“转弯”限速从何时起算?
用户R6eDny
来自:广州市 发布日期2026-02-16 23:53:52
状态:
已回复
编号:567868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六条 机动车行驶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最高行驶速度不得超过每小时30公里,其中拖拉机、电瓶车、轮式专用机械车不得超过每小时15公里: (一)进出非机动车道,通过铁路道口、急弯路、窄路、窄桥时; (二)掉头、转弯、下陡坡时; (三)遇雾、雨、雪、沙尘、冰雹,能见度在50米以内时; (四)在冰雪、泥泞的道路上行驶时; (五)牵引发生故障的机动车时。 根据以上法规第(二)点提到的“转弯”,尽管机动车在绿灯时通过左转车道,越过停止线和斑马线,进入路口时的速度是38公里小时,但该机动车此时此刻尚未转动方向盘,仍然是直行,是否不应认定该机动车超速(超过每小时30公里)? 即以上法规第(二)点提到的“转弯”限速从何时起算?转动方向盘前的直行阶段要限速吗? 请问广大网友有此条违法扣分的实践案例分享吗?
尊敬的市民,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第四项“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车:行经铁路道口、交叉路口、窄桥、弯道、陡坡、隧道、人行横道、市区交通流量大的路段等没有超车条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二项“机动车行驶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最高行驶速度不得超过每小时30公里,其中拖拉机、电瓶车、轮式专用机械车不得超过每小时15公里:掉头、转弯、下陡坡时;”目前尚无相关法律规定该“转弯”应由何时开始,但在车辆转弯时,受到离心力与向心力的影响,控制不当极易侧滑、失控。为了确保道路交通安全,减少因车速过快而引发的交通事故,建议在转弯前适当降低车速,避免发生事故。感谢您对我市交通管理工作的支持和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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