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恳请督促东莞中院保障上诉权,对 (2026) 粤 19 民终 1928 号案开庭审理并依法收文

庄石明 来自:东莞市 发布日期2026-02-23 16:07:10 状态: 已回复 编号:568107
处理用时:24分15秒
我是 (2026) 粤 19 民终 1928 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上诉人的亲属。现依法向贵平台反映,本案二审审理中存在程序保障问题,恳请督促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重视并纠正,保障当事人法定诉讼权利。
本案一审判决后,我们因不服判决于法定期限内提起上诉。近期,贵院民二庭向我方送达书面审理通知,仅给予五日期限提交补充意见。因本案存在多项核心事实争议,需核对大量证据与法律依据,且我们坚持主张二审开庭审理,五日期限客观上无法完成严谨文书的撰写。
为保障权利,我们已提交延期申请,但因客观原因导致补充意见逾期。我们现已将《顺延期限申请书》与完整的《二审补充意见》一并提交,却面临可能被拒收的困境。此外,我方认为本案事实不清、法律适用存疑,符合《民事诉讼法》关于二审开庭审理的规定,书面审理难以全面查清案情。
恳请贵平台督促东莞中院:1. 依法接收我方逾期提交的补充意见及顺延申请;2. 保障当事人辩论权,对本案启动二审开庭审理;3. 严格依法推进审理程序,维护司法公正。相关文书及邮寄凭证均已留存,可随时核查。
问政部门:12345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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