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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路灯控制箱防触电智能化改造项目的一点疑问

逍遥胖子 来自:中国 发布日期2026-02-24 16:01:51 状态: 已回复 编号:568202
处理用时:6天0小时10分
尊敬的万江街道相关部门:
我是一名东莞市民,近期关注到万江街道路灯控制箱防触电智能化改造项目的两次招标过程,基于公开信息,我对项目的招标结果存在一些疑问,现提出以下咨询:
一、项目两次招标的基本事实
第一次招标:广东正力通用电气有限公司以约130万的金额中标,但随后项目被废标,官方未公布具体废标原因。
第二次招标:约两个月后,项目重新招标,招标公告中新增"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仅针对中小企业”等条款。最终东莞城工集团照明工程有限公司以1,608,000.00元的顶格预算中标,且中标公司使用的所有配电箱产品均为正力通用产品。
二、质疑点
废标原因的具体依据:第一次招标废标原因未公开,公众无法了解废标是否合理合规。请相关部门公布废标的具体依据和程序,确保招标过程的透明度。
两次招标结果的关联性:第二次招标中标公司使用的产品与第一次中标公司的产品完全一致,但中标价格却大幅上涨约23.7%(从约130万到160.8万)。请解释两次招标结果之间的关联性,以及为何最终仍选择使用原中标方的产品。
中标价格大幅上涨的合理性:第二次招标中标价格顶格,且较第一次中标价格大幅上涨。请相关部门解释价格上涨的原因,是否存在价格虚高或不合理定价的情况。
中标公司使用原中标方产品的合规性:第二次招标中,中标公司使用原中标方的产品,这是否符合招标的公平竞争原则?是否存在规避招标或利益输送的嫌疑?请相关部门对此进行调查并作出解释。
三、请求
请相关部门对上述质疑点作出正式解释和说明,并提供相关的文件和依据。同时,建议相关部门加强对招标过程的监管,确保招标活动的公平、公正、公开,维护公共利益和市民的知情权。
期待您的回复!
问政部门:万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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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回复

尊敬的市民:
您好!您反映的关于路灯控制箱防触电智能化改造项目的一点疑问已收悉,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规定,回复如下:
一、关于第一次项目废标的具体依据
第一次采购结果公示期间,因出现影响公平公正的行为,依据《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为维护政府采购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经复核并履行政府采购事项变更审批流程后,依法对该项目终止处理,并于2025年11月14日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了更正事项、更正原因和更正内容,程序合法、内容真实。
二、关于两个项目结果的关联性及成交价格上涨的合理性
两个采购项目在程序上是完全独立且完整的,不存在法律或程序上的关联性:
1.两个项目参与的供应商完全不同,无一家公司同时参与两个项目的响应。所有参与公司应该根据企业自身经营情况制作投标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报价、技术方案、产品性能、项目经验及服务能力等。东莞城工集团照明工程有限公司与广东正力通用电气有限公司是两家独立的公司,它们的投标属于市场自主行为。
2.两个项目均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根据磋商文件规定,评审小组按照综合评分法(技术分50%、商务分20%、价格分30%)对响应文件进行独立评审,评审结束后,对供应商的评审得分进行排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最低报价不是成交的唯一依据)。因此,最终中标结果不仅取决于报价,更取决于各投标人的技术方案、产品性能、项目经验及服务能力的综合得分。第二次采购中,城工集团以综合得分93.88分(技术、商务得分均大幅领先)获得成交推荐,且其报价没有超出项目采购预算,仍在财政审核部门审定的最高限价(1687776.12元)之内,符合磋商文件关于报价的要求。这是综合评审的结果,旨在选择性价比最优的方案,防止低质低价中标,保障项目长达两年的运行管养服务质量。
三、关于成交公司使用核心产品的合规性
本项目磋商文件对核心产品(智能配电箱)的要求是:必须满足特定的技术参数、具备有效的3C认证及产品注册商标,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即可,并未指定或限制任何特定品牌。
成交单位“东莞城工集团照明工程有限公司”在响应文件中,选用了“广东正力通用电气有限公司”生产的“正力牌”产品,并按要求提供了该产品的注册商标、3C认证及技术响应文件。该产品完全满足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因此,这是企业根据市场情况作出的择优选择,属于市场自由行为,不存在违反公平竞争原则。
再次感谢您对政府采购工作监督与支持!如您仍有疑问,欢迎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万江招投标服务所或致电0769-21661829进行咨询。

问政人评分

1分
点评:无法认可这个回复。1废标的具体依据为在公示期间出现影响了公平公正的行为,那么这个行为是什么?尤其您还说是违法行为(见更正内容里面废标原因),是什么违法行为?还是中标方觉得价格低了,所以不打算做?如果不是,那为什么中标方第二次不再投标?2.您说两个项目是完全独立,但是公告又说是重新开展采购,如果是重新开展就不存在完全独立,尤其两者的中标产品完全一致,我合理推断为要求都差不多。根据公告,同样的产品,第一次技术分正力只有41分,因为价格分大幅领先所以中标,第二次同样的产品又变了50分满分,一样的产品为何有这么大的差异,是评判的标准不一样?换了专家评分直接上涨20%?3.我并没有说中标价格超限,我想要了解的是明明一样的产品,正力通用可以有130万就能做,为什么要换东莞城工集团?正力中标的原因是因为他低价,然后同样的产品在第二次就因为他技术有优势?如果价格低了无法保障运行管养服务质量,那么第一次中标为什么又允许正力因为价格优势中标?4.网友的评论里面的行业属性问题我不懂,但是如果方便,也想请您为我解答一下,谢谢。感激。

我要说两句

3参与

2评论

  • 用户DZDUe803-02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招标,根据广东省财政厅 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活动中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的通知要求,及招标文件要求:参与投标的中小企业属性应与项目招标内容相符要求的行业属性相一致,招标文件要求的行业属性是“工业”,但中标单位东莞城工集团照明工程有限公司 中小企业属性为“建筑业”,与本项目货物采购对应的“工业”属性也是完全不相符的,所以中标单位根本不具备中标资格,应予以废标。
    来自:东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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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用户C423gJ03-02
    中标单位的技术评分得满分也是不合理的,技术评分中有40分为技术方案分,这完全是主观评分,但所有的评委给中标单位都打出了满分,远远高于第二名,难道中标单位的技术方案真的比第二名和其他投标单位要完美得多,乃至评委必须要给满分?!另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参与投标的中小企业属性应与项目招标内容相符,但中标单位中小企业属性为建筑业,与本项目货物采购对应的工业属性也是完全不相符的,所以中标单位根本不具备中标资格,应予以废标。
    来自:东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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