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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东莞生育险及医保问题相关咨询
规规矩矩办事
来自:深圳市 发布日期2026-02-25 15:18:58
状态:
已回复
编号:568314
请问相关领导, 1、东莞是否已实施:“ 2026 年广东省十件民生实事(生育医疗保障部分)”?如图1所示【职工生育保险参保人员产前检查和分娩住院期间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以及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因晚期先兆流产、宫颈功能不全、先兆早产等安胎和胎位异常外倒转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药品、诊疗项目和医用耗材支付范围的,由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全额支付】? 2、东莞是否已落实并发放给各大医院:《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生育医疗费用保障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函〔2025〕160号)?如图2所示【职工生育保险参保人员产前检查和分娩住院期间发生的生育的医疗费用,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药品、诊疗项目和医用耗材支付范围的,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由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全额支付】?并如图3《东莞市医疗保障局转发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生育医疗费用保障工作的通知》一问一答”的回复那样在东莞各大公立医院实施,并落实告知到相关医生? 3、如均落实,为什么本人在定点的医院做第二次甲功三项检查还需自费(如图4所示)?医生说第一次可以报生育险,第二次不能报,这几个检查项目也是在“东莞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诊疗项目”中的,我想知道为什么,是否真的如医生所说第二次检查不能报生育险或者医保?还有是否如医生所说,这个项目每个月都需复查?如果第二次检查结果有异常,第三次检查是否可以报生育险?(本人近9年来,均按时缴纳社保医保)。 以上就是我对产检的疑问,期盼相关专业领导回复!
尊敬的参保人,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根据《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费用:(一)生育的医疗费用,包括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产前检查、终止妊娠含官外孕终止妊娠、分娩住院期间的费用,终止妊娠、分娩住院期间诊治妊娠合并症、并发症的费用......”的规定,生育保险参保人检查项目如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产前检查范围,可按生育保险相关规定报销;属于疾病治疗的检查可按医疗保险门诊共济政策报销;属于体检项目类,则不纳入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具体情况需由主诊医生根据就诊时的情况判断。2026年2月27日15:00已在电话与参保人解释相关政策,并告知如对该次就诊的结算仍存在疑问,可携带相关资料向医院核查确认,给您带来不便,敬请谅解。如有其他疑问,可拨打0769-83318486,也可选择进行网络留言,我们会尽快给您回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承办单位:东莞市医疗保障局大朗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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