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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在陈屋村委管理的停车场受损,财产损失如何维权
修好这颗心
来自:东莞市 发布日期2026-02-27 23:38:28
状态:
已回复
编号:568646
尊敬的政府领导、陈屋村委领导:
我车辆于2026年2月26日中午12时左右,进入陈屋村管理的兴一路和谐广场路面收费停车场停车,在当日下午17时45分左右发现车辆前挡风玻璃受损,后立即报警,经乌沙派出所调查,该区域无监控,没法追溯,本人也于27日到陈屋村委会反应情况并主张提出个人相关权益,后面电话得到村委会的答复,言语非常简单粗暴,拒绝任何赔偿
陈屋村委会管理的停车场,属于围村经营收费性质,基于民法典和物业管理条例,在无法追溯来源的情况下,停车场管理单位应当对我的财产损失进行相应的赔偿,陈屋村委会组织单位的特殊性,其相关言语、社会担当最具代表群众的根本利益,应当履行法律法规的相关责任,不应让我们维权无门,从而将事件影响扩大,综上所述,还请各级领导重视,并依法依规给予一个公平处理结果,谢谢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事项【工单编号28022809074161101】已收悉。经核实,您本次反映的事项已在热线登记(工单编号:0826022709061590001),该事项目前仍在正常办理中。待办理有进一步结果,我们将及时向您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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