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知东莞APP

东莞广播电视台
微信公众号

东莞阳光网
微信公众号

莞视频

东莞电台
微信公众号

东莞阳光网
抖音号

东莞阳光网
视频号

东莞地产圈

阳光教育通

莞味主理人

家乡好物

Dongguan Today
交警支队答非所问
用户dfzFvw
来自:漯河市 发布日期2026-03-01 14:59:40
状态:
已受理
编号:568917
根据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通知东府[2024] 199号第十条规范性文件一般应当规定有效期。规范性文件的有效期不得超过5年,暂行,试行的不得超过3年。有效期届满未按规定延期实施或者修改后重新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自动失效。 故,东府[2004]171号文件,东府[2007]75号文件,东府[2017]117号文件已失效,可官方回复仍然依据一份过期文件说另外两份过期文件有效,颠倒黑白,知法违法。
1参与
0评论

知东莞APP

东莞广播电视台
微信公众号

东莞阳光网
微信公众号

莞视频

东莞电台
微信公众号

东莞阳光网
抖音号

东莞阳光网
视频号

东莞地产圈

阳光教育通

莞味主理人

家乡好物

Dongguan Toda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