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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未按规定期限办结
一颗猫毛
来自:东莞市 发布日期2026-03-05 09:11:50
状态:
已回复
编号:569595
2025年12月04日提交信访事项,后续转交到东莞市住房和城乡。至今已经远超90天期限,没有任何答复。 法律依据:《信访工作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信访工作机构对无正当理由未按规定期限办结信访事项的行政机关应当及时督办。 未答复属于程序违法,申请责令限期回复并追究不作为、给予书面说明。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事项【工单编号28030509460350101】已收悉,现回复如下:经核查,根据《东莞市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管理办法》第十条 不受理事项:(三)已进入信访程序办理的事项,告知诉求人相关信访渠道;关于您反映的问题,由于已进入信访程序,建议您向信访部门反映。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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