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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上7:30-9:00广场舞影响严重孩子学习和生活

用户hNJgSf 来自:广州市 发布日期2026-03-09 21:33:03 状态: 已回复 编号:570662
处理用时:8天1小时45分
一、基本情况
每天晚上7:30至9:00,该处均有大量人员聚集跳广场舞,使用高功率音响播放音乐,音量极大。根据现场感受,噪音分贝已明显超出《声环境质量标准》2类区标准(即混集区昼间60分贝夜间50分贝限值)。

二、特殊环境影响
该跳舞点周边300米范围内有医院和图书馆,400米左右有小学,500米左右还有两所小学。晚上正是孩子在家写作业和准备休息的关键时段,震耳的音乐导致孩子无法安心学习,严重干扰正常作息和身心健康。

三、投诉处理经过
此前已多次拨打虎门110及12345政务服务热线进行投诉,但问题始终未得到实质性解决——执法人员到场时音量会调低,执法人员离开后即恢复原状,噪音扰民陷入"投诉—整改—反弹"的循环。

四、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在公共场所开展健身等活动应遵守相关规定,防止噪声污染;不得违反规定使用音响器材产生过大音量。第八十七条明确,产生社会生活噪声经劝阻、调解和处理未能制止,持续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五、具体诉求

1. 请求职能部门在晚上噪音高发时段(7:30-9:00)进行实地噪音监测,依法取证;
2. 对组织者进行约谈警告,要求严格控制音量,必要时依法采取行政处罚;
3. 建立长效监管机制,避免"一阵风"式执法,切实保障周边学生和居民的正常生活环境。

感谢您的关注与处理!
问政部门:虎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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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回复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接投诉后,我分局工作人员马上联系您了解诉求,您电话无法接通。并于2026年3月10日派出执法人员联同社区工作人员到虎门镇钟楼广场进行调查,发现该处晚上确有广场舞活动,执法人员现场对相关当事人进行劝导教育,要求其调低音量,避免对周边居民造成影响。我分局已安排属地社区做好相关监督管理工作。如有城市管理方面的问题,可致电东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虎门分局24小时值班电话:89328222或通过微信公众号“东莞城市管理” 进行反映。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的监督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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