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追缴公积金追缴,茶山镇川拓电子厂
我对处理结果非常不满意。 东莞茶山镇社保局告知我,单位同意补缴社保,但要我个人承担一万多元滞纳金。根据法律,滞纳金应由单位全额承担,不应由我支付。社保局不依法督促单位,反而转达这种不合理要求,明显偏袒川拓电子厂。 茶山劳动监察工作人员电话态度恶劣,8分钟通话我几乎插不上嘴,也偏向企业。 我投诉的公积金问题至今无人处理。要求重新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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