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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对莞城区八达路104号201室“住宅改仓库”行为依法认定并查处

微信用dA9Ja 来自:东莞市 发布日期2026-03-12 18:48:07 状态: 已受理 编号:571242
等待回复:1天0小时31分
一、举报事由

本人自2026年1月起,多次举报莞城区八达路104号201室将规划用途为“住宅”的房屋,长期用作存放五金、电线等商品的仓库。该行为涉嫌违反《城乡规划法》关于“不得擅自改变房屋规划用途”的规定。

二、官方已确认的关键事实
1.该场所为仓库:东莞市消防救援二大队 2026年1月28日 消防工单[0826011514033121601]
2.房屋性质为住宅: 莞城规划所 2026年2月4日、3月5日 住建工单[0826011514071124701][0826012318083298601]
3.噪音问题存在,但城管无权处理源头: 莞城城管分局 2026年1月25日 城管工单[0826011510590782801]
4.该问题应由有权机关处理 :东莞市纪委监委 2026年3月12日 纪委信访[B7H26HFA96GDGZZTX2OD]

三、核心矛盾
上述官方回复形成了一个无可辩驳的事实链条:
消防部门认定:这是仓库
规划部门认定:这是住宅
结论:住宅被改作仓库使用,即“住改仓”
但贵局此前两次回复(2026年2月4日、3月5日)均仅以“未改变结构”为由不予认定,回避了“改变用途”这一核心法律问题。

四、本次申请的具体诉求
根据《城乡规划法》《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及贵局法定职责,现正式申请:
1. 请求认定:请贵局依法对“将住宅用作仓库”的行为,是否构成 “擅自改变房屋规划用途” 作出明确、书面的行政认定。
2. 请求查处:如认定违法,请依法责令当事人清空货物、恢复住宅用途。
3. 请求联合:如涉及消防、噪音等问题需协同处理,请贵局牵头启动联合执法。
问政部门:莞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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