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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期间政府代缴医保应在当月完成

Candy4u 来自:东莞市 发布日期2026-03-13 16:11:32 状态: 已回复 编号:571409
处理用时:20天18小时58分
本人在失业期间领失业金,常平镇政府代缴医疗保险每次都是次月中下旬才到账!
每次去社区或者医院,缴费时医保账户均显示异常,基本是自费,延时性太长!
本人开始创业在2026年2月办理了营业执照,2026年3月中旬才接到常平镇医保局电话说办理营业执照就不能再享受失业保险以及政府代缴医保,便停交了2026年2月份的医保。
现在已经3月,因为政府代缴医保的延时性本人医保断交了2026年2月且不能补缴。
另外,咨询相关事宜拨打常平镇政府电话几十通要么忙线要么无人接听。
建议1.失业期间政府代缴医保应在当月完成,避免延时到次月中下旬完成
2.建议医保断交有补缴政策
3.建议政府电话多开通几条线,有人接听
问政部门:医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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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回复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一、收到您反映的情况后,我中心于2026年3月16日电话与来访人取得联系并对诉求进行办理。经查询,您的定期失业保险待遇为终止发放状态,待遇期为2024年9月至2026年1月。领取失业金期间由失业代缴医疗保险,东莞市失业代缴医疗保险流程为:次月15日发放上月失业保险金后,依据上月发放失业保险金人员名单,代缴上月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此过程中导致为失业人员较迟缴纳医疗保险问题已经收悉。由于您2026年2月的已无法享受失业待遇,故您2月的基本医疗保险无法享受代缴政策。可以拨打东莞市热线0769-,截至2026年3月,东莞市热线坐席规模已扩容至 300席 。如有疑问,可致电我中心咨询。东莞市常平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待遇股业务咨询电话:39001633-404,地址:常平镇园林路2号。二、您反映“医保断交有补缴政策”的建议已收悉,现回复如下:根据《东莞市医疗保障办法》第二十四条,用人单位及参保人应按时足额缴纳职工医保费。中断缴费3个月以内且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可按照规定补缴职工医保费并享受职工医保待遇:
(一)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职工医保费;(二)已连续参加基本医疗保险2年及以上的灵活就业人员;(三)职工医保参保人转移接续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入本市时;(四)参保人已连续2年以上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因就业等个人状态变化在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间切换参保关系。符合上述情形之一的,可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按照规定办理职工医保费补缴手续;补缴后,视同连续参保,缴费当月可按照规定享受职工医保待遇,中断期间的待遇可按照规定追溯享受,但不得重复享受。如有疑问,可致电常平人社、医保分局业务二股电话:83332663 ,地址:常平镇站前西二路2号。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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