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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道路被长期非法占用,交通瘫痪、消防通道受阻,恳请从严整治拖车罚款

用户3RXI6f 来自:中国 发布日期2026-03-14 22:19:50 状态: 待处理 编号:571688
等待处理:5天19小时46分
写不完请看附件图文内容投诉举报书
 
投诉举报对象:广东省东莞市清溪镇鹿鸣路9号1002室门口,也叫东莞市清溪广场路北六街,道路违法占道停放机动车行为
举报诉求:依法整治长期违法占道停车,消除公共安全隐患,保障居民正常通行
 
一、违法事实与危害情况
 
东莞市清溪镇鹿鸣路9号1002室门口公共道路,长期存在大量机动车违法占道停放,尤其每日18:00—22:00(高峰时段20:00—21:00),两条道路双向各停放两排车辆,合计四排车辆长期占用整条道路,完全侵占机动车道与人行道,导致:
 
1. 道路通行功能基本丧失,行人与机动车被迫混行,极易引发剐蹭、碰撞等交通事故,严重威胁群众出行安全;
2. 消防通道、应急救援通道被严重堵塞,一旦发生火灾、急救等突发情况,救援车辆无法及时抵达,将造成无法挽回的生命财产损失;
3. 交通长期拥堵瘫痪,严重影响周边居民正常出行与生活秩序,群众反映强烈,已形成持续性、顽固性公共安全隐患。
 
上述车辆长期无视交通管理法律法规,擅自将市政公共道路当作私人停车场,已构成持续违法占道、妨碍通行、堵塞消防通道等多项违法行为,社会危害性突出,亟需从严整治。
 
二、相关法律法规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九十三条:机动车应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及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路段停放;对违规停放且驾驶人不在现场或拒绝驶离,妨碍通行的,可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并依法拖移车辆。
2. 《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九条:违法停放机动车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200元罚款;在严管路段、禁停标线区域违法停车的,依法予以罚款并记分。
3. 《东莞市机动车停车设施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擅自占用道路、私设停车泊位,个人最高可处5000元罚款
问政部门:清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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