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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教育局为什么陷害本人

星期二的小白 来自:深圳市 发布日期2026-03-19 13:10:55 状态: 已回复 编号:572663
处理用时:1小时17分
东莞市人社局这样回复的:回复: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相关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提出辞职申请的,须由其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履行审批程序。我局依据主管部门出具的审批结果等材料,依规办理岗位聘用备案手续。如您对辞职办理的具体流程、所需材料等事项仍有疑问,建议您向原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咨询,也可致电我局咨询,联系人:王先生,联系电话:22836682。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本人想向你们求证,我什么时候向本人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提出辞职,有纸质材料吗?在法院上,茶山镇不承认本人跟东莞市茶山镇教育办公室有劳动关系,东莞市教育局是我的主管部门,我的正确工作单位是茶山镇第三小学,希望两单位拿出纸质材料证明我向你们提出申请辞职!
问政部门:12345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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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回复

尊敬的市民,您好!工单28031913503619101留言已收悉,您反映的问题,工单编号28061708311789501,茶山镇教育管理中心已作出答复,回复意见: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根据热线管理办法第十条不予受理范围(三)已进入信访程序办理的事项,告知诉求人相关信访渠道;信访编号:WT4419002025061718106。本次诉求您未提出新情况、新理由,根据《东莞市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管理办法》第十条 不受理事项:(七)正在办理或者办理完毕,诉求人无新情况、新理由仍以同一事实、同一理由重复提出同一诉求事项(含承办单位认定终结办理的事项),告知诉求人办理进展或者办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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