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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

微信用28SG9 来自:广州市 发布日期2026-03-20 22:39:41 状态: 已回复 编号:573020
处理用时:18天0小时25分
市交通运输局、市交警支队、市城管局:

随着我市汽车保有量持续增长,住宅小区“停车难”问题日益突出。一方面,小区内部车位存在“潮汐现象”——白天业主外出车位闲置,夜间归来一位难求;另一方面,小区门口道路停车位管理粗放,长期被“僵尸车”占用,加剧了停车矛盾。

为盘活存量资源、规范停车秩序,特提出以下建议:

一、系统规划小区内部停车位,盘活共享资源。 建议指导各小区开展停车资源普查,摸清车位数量、空闲时段等底数。将车位划分为固定长租区和共享临租区,利用边角地建设立体停车设施,增加有效供给。共享区域应配备车牌识别、监控照明等设施,确保安全有序。

二、推动共享车位接入“莞停车”智慧平台。 依托全市停车“一张网”建设,将小区共享车位数据统一接入“莞停车”平台。市民可通过手机实时查询空闲车位、预约停车、在线缴费。建议参考南城宏图社区、长安厦岗社区试点经验,选择条件成熟的小区先行先试,形成可复制模式后全面推广。

三、规范小区门口停车位管理,提升使用效率。 对符合条件的小区门口道路,科学设置分时段限时停车带,完善交通标志标线。统一安装地磁感应或高位视频设备,将车位状态接入智慧平台,通过诱导屏引导车辆分流。同时建立停车收费调节机制,以价格杠杆促进车位周转。

四、建立“僵尸车”常态化清理机制。 参照常平镇上坑村、横江厦村做法,对同一车位连续停放超过5日、外观残旧、无法联系车主的车辆认定为“僵尸车”,依法拖移至指定停车场。建立村(社区)日常巡查与居民“随手拍”举报相结合机制,将清理工作纳入物业管理考核,确保公共资源不被长期占用。

通过上述措施,可盘活小区闲置车位资源,规范门口停车秩序,释放被长期占用的公共车位,切实缓解市民停车难题。

一个来自热心市民的建议,希望东莞越来越好。不用电话回复,谢谢!
问政部门:交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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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回复

【市交通运输局】回复如下:尊敬的市民:您好!您的建议已知悉,感谢您对我市交通的关注,鉴于您无需电话回复,根据市交通运输局职能,特以文字的形式向您回复: 一是关于“系统规划小区内部停车位,盘活共享资源”的建议。根据《东莞市公共停车设施项目投资建设实施方案》《东莞市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建设管理办法》要求,通过开展全市停车资源普查,厘清停车资源底数,我市推动停车错时共享,聚焦医院、学校、老旧小区、商圈等重点片区,依托建筑项目配建、城市更新,利用边角地、闲置地块新建路外公共停车场,补齐泊位缺口。围绕《东莞市2024年行政企事业单位内部停车位错时共享工作方案》部署要求,2024年以来,共完成1.81万个泊位闲时共享,有效盘活停车资源。同时,根据《东莞市物业管理条例》,小区停车管理需遵循规范,确保业主权益。业委会将依据业主大会决议,结合实际情况,制定解决方案。我们鼓励业主通过业委会参与管理,共同商讨增设停车位、优化停车秩序等措施,建议市民联系小区业主委员会或属地村(社区)居委会处理小区内部停车场管理问题。 二是关于“推动共享车位接入‘莞停车’智慧平台”的建议。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建设的市统一停车信息管理系统已完成政务云环境部署及基础运行环境搭建,具备数据接入功能。共享停车场可通过接入系统,在“i莞家”APP为市民提供共享车位查询服务。 以上是具体回复内容,感谢您对我市交通的关注与宝贵建议!承办单位:东莞市交通运输局
【市交管支队】回复如下:尊敬的市民您好,来信已收悉,现回复如下:近年来,我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在国家鼓励汽车消费的政策大背景下,我市的机动车保有量呈迅猛增长势头,已经突破450万辆,排名全省第1,全国前10,另加上外地长期在我市活跃的车辆约180万。与此同时,长期“趴窝”霸占公共资源的“僵尸车”不甘落后,“队伍”日异状大。“僵尸车”的存在,损害社会形象、污染生活环境、潜藏安全隐患,群众深恶痛绝。因认定标准不明确、涉及管理主体多、缺乏统筹协调机制和具体可操作的规定,“僵尸车”已经成为城市治理中的长期难题:1、长期闲置不用。很多原在家购买的车辆自然成了“空巢车”,也有的车辆所有人更换了新车,有的车主因出国、犯罪、去世等原因长期搁置了车辆。2、违法记录较多。由于一些机动车因道路交通违法累计的记分多、罚款数额高,车辆所有人已经放弃道路交通违法处理,导致路面上逾期未检验、未购买保险以及涉牌涉证违法机动车辆增多,给道路交通安全埋下诸多隐患。为彻底消除此类安全隐患,长期以来,辖区交管部门经过上门催告、敦促,送发催告书,发送提示短信,但仍有部分车辆所有人置若罔闻。3、合法性质可疑。或是来路不明的车辆,因为种种原因被遗弃搁置,或由于债务纠纷,车辆被对方开走搁置在那里,逼债主偿还债务。4、失去使用价值。有的是车辆维修代价过高和报废回报过低,超出了车辆所有人的期望值低线。车辆临近报废或是发生过道路交通事故,保养维修代价过高,不划算,干脆放在那里不问不理。针对僵尸车治理的法律法规相关规定:1.对道路范围内违法违规停放的“僵尸车”,公安交管部门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等规定进行处置;对上道路行驶的拼装车辆、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由公安交管部门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规定进行处置。2.对于道路范围外停放,影响市容环境的“僵尸车”由城市管理部门依据市容环境规定处置。3.对停车场、路内停车泊位内的“僵尸车”,由停车主管部门、停车管理单位组织引导车辆所有人自行清理或依法进行处置。4.对涉嫌违法犯罪活动的“僵尸车”,依法移交办案单位处置。5.对无法确认车辆所有人或者无法与车辆所有人取得联系的废弃汽车,由职能部门根据民法典、民事诉讼法等有关规定,依法进行处置。我市交管部门目前已采取的措施:(一)制定执法指引。2017年7月,我局交通管理支队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道路交通管理工作实际,制定并下发了《关于查处长期占用道路停放无人认领车辆(“僵尸车”)的工作指引》,对属于公安交管部门职能范围的工作,提出了分级分类处置要求。2023年7月,市公安局法制支队在《东莞市公安局涉案财物管理实施细则》中对公共场所停放的“僵尸车”提取及处理进行了明确,指导民警依法规范处置“僵尸车”。(二)开展专项整治。2023年2月,我局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废弃汽车治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和市发改委《东莞市废弃汽车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部署,结合公安交管部门职责,制定了《集中开展废弃汽车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分阶段、分步骤、分层次有序开展为其1年集中整治行动。2024年5月,我局又制定了《2024年集中清理全市范围“僵尸车”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现正联合各职能部门开展常态化查处行动。四、下一步工作计划:(一)依法分类处置。对核查的“僵尸车”,一方面采取电话、上门走访等方式逐车通知车辆所有人,告知责任义务、自行处理期限和法律后果,督促其自行清理“僵尸车”。另一方面对于影响道路通行安全的,且拒绝清理的,依法采取扣留、移交、拖移、强制报废等措施,并及时履行停放告知、招领公告、注销登记等程序。(二)做好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平台,宣传“僵尸车”的危害及可能引发的严重后果、承担的法律责任,特别是报废机动车的相关规定,引导车辆所有人积极从合法渠道主动报废车辆并办理注销登记。感谢市民对我市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关注与支持,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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