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访问阳光热线问政
阳光问政>问政详情

吃东西食物中毒商家只赔原价

虚无的人 来自:东莞市 发布日期2026-03-21 20:31:19 状态: 待处理 编号:573123
等待处理:5天19小时0分
商店名称:黔好香贵州地摊火锅(高埗总店)
地址:东城街道高埗镇南联新村三巷76号101室
时间:2026年3月13日18点到19点
大概7点左右我们三个人于贵店消费,之后一直到8点多才吃饱走人,走之后大概30分钟内连续我连续吐了3次(期间除了在贵店吃没有吃任何东西),后面大概2,3个小时后吐了1次,而且有伴随严重腹泻,同行的两人也有不适想要呕吐的症状。目前已经联系过商家,商家回复只愿意退换餐费加额外60元,显然不符合我们正常诉求。
诉求:一:依照依据《食品安全法》第148条,现要求1.退换全部餐费2.支付1000元法定最低赔偿。
二:我以我的亲身经历向市场监管局额外举报该商家食品安全有严重问题,要求市场监管局立案查处商家食品安全违法行为。
问政部门:市场监管局
分享

官方回复

正在等待官方回复...

我要说两句

0参与

0评论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

知东莞APP

东莞广播电视台
微信公众号

东莞阳光网
微信公众号

莞视频

东莞电台
微信公众号

东莞阳光网
抖音号

东莞阳光网
视频号

东莞地产圈

阳光教育通

莞味主理人

家乡好物

Dongguan Toda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