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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南城国药侵犯老人消费者权益的投诉
qsc901
来自:中国 发布日期2026-03-23 16:49:36
状态:
已受理
编号:573485
尊敬的国家政府人员,家里老人于3月10日约11点到南城国药天利中央花园南门店,被购买高价维生素D,两盒总价205.2元,远远高于市场价格的75元,是市场价格的272%, 次日去退货退款,遭受拒绝!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保健食品属于可以适用“七天无理由退货”的商品类别,监管部门明确表示:保健品未拆封使用,就有七天无理由退货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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