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访问阳光热线问政
阳光问政>问政详情

关于东坑金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销售产权车位时,承诺“赠送10年物业管理费”,无法对现履行

用户HOgoCz 来自:东莞市 发布日期2026-03-27 14:56:55 状态: 已受理 编号:574185
等待回复:6天20小时20分
投诉事项:

关于东坑金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销售产权车位时,承诺“赠送10年物业管理费”,但自2025年11月起单方面停止向物业公司支付该费用,涉嫌虚假宣传、拒不履行合同约定,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事宜。

事实与经过:

1. 销售承诺: 2022年,我被开发商(东坑金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委托的销售人员联系,在购买四季松湖小区的产权车位时,对方明确承诺“购买车位赠送10年物业管理费”。基于此承诺,我完成了车位的购买交易。
2. 前期履行: 自2022年购买车位起至2025年10月期间,开发商一直按照约定,向小区物业公司(万科物业)支付我名下该车位的物业管理费。这证明开发商知晓并实际履行了该赠送承诺。
3. 违约停付: 自2025年11月起,开发商在未提前通知我的情况下,突然停止向物业公司支付我车位的物业管理费。近期,我已收到物业公司的催缴通知,要求我自行承担该笔费用。

投诉理由与诉求:

1. 开发商应信守承诺: 销售人员作为开发商委托的代表,其在销售过程中的“赠送10年物业费”承诺,是促成我购买车位的关键因素,应视为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组成部分。开发商单方面停止支付,属于典型的违约行为,严重违背了诚信原则。
2. 请求行政介入: 恳请贵部门对东坑金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虚假宣传及不履行承诺的行为进行查处。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责令开发商立即纠正其违法行为。
3. 明确诉求:
   · 要求开发商东坑金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立即恢复履行“赠送10年物业费”的承诺,向万科物业公司补缴自2025年11月起至今拖欠的车位物业管理费,并确保在剩余的赠送期限内(共计10年)按时支付。
问政部门:东坑
分享

官方回复

正在等待官方回复...

我要说两句

0参与

0评论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

知东莞APP

东莞广播电视台
微信公众号

东莞阳光网
微信公众号

莞视频

东莞电台
微信公众号

东莞阳光网
抖音号

东莞阳光网
视频号

东莞地产圈

阳光教育通

莞味主理人

家乡好物

Dongguan Toda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