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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楼开设密室逃脱扰民!!!
用户n2xY2n
来自:东莞市 发布日期2026-03-27 22:13:48
状态:
已回复
编号:574291
一、举报基本信息 • 举报对象:南城菊香苑28栋二楼密室逃脱经营场所 • 举报事项:该场所违规将住宅改为经营性用房,在居民楼内开设密室逃脱,违反多项法律法规,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与扰民问题,请求依法查处、责令停业、恢复住宅用途。 二、违法事实与危害 1. 擅自“住改商”,严重扰民 ◦ 营业时产生大量尖叫、跑动、音响噪音,尤其夜间营业严重干扰居民休息、学习与生活。 ◦ 人员频繁进出、聚集,破坏小区居住秩序,影响居民人身与财产安全。 2. 违反场所禁设规定,存在重大消防安全隐患 3. 未依法登记备案,无证经营 ◦ 未向文旅部门备案,属于非法经营。 三、核心法律依据 1. 住宅改经营性用房(住改商)违法 • 《民法典》第279条: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一致同意。 • 最高法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司法解释第10条: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未按《民法典》第279条经有利害关系业主一致同意,有利害关系业主可请求排除妨害、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 2. 居民楼内严禁开设剧本娱乐(密室剧本杀)场所 • 文旅部等五部委《关于加强剧本娱乐经营场所管理的通知》(2022年):剧本娱乐经营场所不得设在居民楼内、建筑物地下一层以下(不含地下一层) 3. 噪音污染违法 • 《噪声污染防治法》第64条:禁止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夜间(22:00-6:00)噪声排放不得超标
尊敬的市民,您好! 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一、收到反映的情况后,南城城管工作人员致电您了解相关情况并对诉求进行办理,电话未接听,该店正在营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的相关规定,执法人员将您反映的情况告知店家,要求其注意控制营业音量,以免产生噪音影响周边居民。如您发现有噪音扰民的情况,请联系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南城分局,联系电话22905433。 二、关于市民反映南城街道菊香苑28栋二楼密室逃脱经营场所涉嫌违规将住宅改为经营性用房的问题,2026年4月13日自然资源分局联合南城规划所、城管分局、住建局、新城社区居委会以及物业管理处工作人员前往现场核查。经核查,菊香苑地块属于商住用地,案涉二层属于商业办公用房,不属于“住改商”情形。如有疑问,请联系南城自然资源分局,联系电话:22988186。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与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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