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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个人能否查阅行政处罚的相关卷宗
用户BNNXdK
来自:中国 发布日期2026-04-01 12:57:31
状态:
已回复
编号:575161
本人家属去年初结束行政拘留5日行政处罚,已过行政复议和诉讼时效。经查阅相关法律法规及12348法律咨询,行政处罚当事人持身份证和查阅卷宗申请书,可以到公安机关查阅和复制相关的卷宗,不受时效影响。 然而法律归法律,实际操作中,派出所或公安部门 可能以卷宗不对个人提供为由,拒绝当事人的查阅申请。 现在想向领导咨询,行政处罚类,非刑事类,经法律咨询后,案件不涉及国家秘密,不涉及除当事人外的第三方商业秘密或隐私等,当事人个人持身份证和申请书可以查阅吗? 如果可以查阅,但接待工作人员仍然拒绝提供,当事人该怎么办?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事项【工单编号28040116201348901】已收悉,现回复如下:根据《东莞市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管理办法》第十条 不受理事项:(二)依法应当通过或者已进入诉讼、仲裁、纪检监察、行政裁决、行政复议、政府信息公开、国家赔偿等法定途径的事项,告知诉求人相关法定渠道。政府信息公开非热线受理范围,请市民咨询市公安局信息公开办0769-22333622(工作时间)。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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