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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电动车占用机动车道路

zuhongjiang 来自:汕头市 发布日期2026-04-01 19:29:37 状态: 已回复 编号:575228
处理用时:1小时55分
根据《东莞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办法》文件精神,综合考虑安全、通行、停放设施条件等因素,目前东莞市暂不发展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未取得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配额的任何单位及个人均不得在辖区内提供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服务。诉求:挪走违规摆放的电动车
问政部门:12345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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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回复

尊敬的市民,您好!有关您反映的问题需要补充【具体镇街,道路名称】以便部门核查处理。
请您在信息补充完整后,重新提交新工单,以便部门及时核查处理,感谢您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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