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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松山湖消防部门,履行广东省颁布的最新电动车管理条例
落落点点
来自:佛山市 发布日期2026-04-03 09:15:28
状态:
已受理
编号:575481
本人系东莞市松山湖万科金域松湖小区业主。自入住以来,小区内各楼栋架空层、大堂门廊及消防疏散过道,长期被大量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占用,且情况日益严重,已对全体业主的生命财产安全构成重大、现实的火灾威胁。具体情况如下: 1、违规停放现状:小区内几乎每栋楼的架空层、入户大堂门口、消防通道及楼梯间,均被电动自行车密集停放。部分车辆甚至堵塞了安全出口与疏散主通道,导致通道宽度严重不足,完全无法满足紧急疏散需求。 2、严重安全隐患:电动自行车电池老化、私拉电线充电等问题极易引发火灾。一旦发生火情,火焰及有毒烟,将迅速蔓延,堵塞逃生通道,极易造成群死群伤的恶性事故。 3、法规明确禁止:根据2026 年 4 月 1 日起施行的《广东省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 321 号) 明确规定:严禁携带电动自行车及其电池进入高层建筑电梯;严禁在高层建筑公共门厅、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等区域停放或充电;违规逾期不改者,个人将面临 500 元至 1000 元罚款,单位将面临 2000 元至 10000 元罚款。申请人及众多业主曾多次向小区物业反映,但问题长期未得到有效解决。为维护公共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上述地方政府规章,特向贵大队提出履职申请,恳请依法查处,还业主一条安全的 “生命通道”。 另外,自去年物业在松山湖住建局通过权威合法投票途径,让业主投票,已通过电动自行车不能进入小区方案,业主多次要求物业执行,物业拒不执行。 现本人请求松山湖辖区内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对东莞市松山湖万科金域松湖小区内,各楼栋架空层、大堂门厅、消防疏散过道长期、大量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履行监督检查、责令限期整改及行政处罚的法定职责。 请求松山湖辖区内相关职能部门依法督促该小区物业管理单位,立即清理上述区域违规停放的电动自行车,从根源上消除火灾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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