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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应当给“股份制”后出生的孩子配股分红
用户PjAji7
来自:中国 发布日期2026-04-04 07:28:43
状态:
已回复
编号:575687
我是东莞市虎门镇沙角社区的本地户籍居民(其实,在东莞市所有镇(街)的社区(村)都实行了股份制)。东莞市自2005年农村社区实施股份制改革后,“股份制”后出生的孩子和因结婚迁入的妇女也不能配股分红,至今有20多年。随着社会的变化和时代的变迁,这样的“生不增,死不减”股份制政策可能不适合当前的社会形势,新出生的人口会越来越多,形成了许多本地居民不是社区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能享受社区的股份分红,而且老一辈的居民渐渐老去,新出生的人员又不能成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能享受分红,这样会有点不合理!
适逢2025年5月1日,国家正式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因此,建议东莞市有关部门根据这个《组织法》尽快将原来的“生不增,死不减”股份制政策进行改善,制定相关的补充政策(可让全社区的股东大会进行表决通过),尽快传达至各镇街,应当给“股份制”后出生的孩子,确认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和配股分红,谢谢!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关于市民反映的配股分红问题,社区根据巿、镇2005年实施的东莞农村股份制相关条款内容执行,核实股东人员名单执行后,在没有市、镇关于改革股份制的相关文件,社区仍按照股份制执行,生不增,死不减的政策。4月8日8时42分社区工作人员致电市民沟通,也告知市民要改革股份制必须要巿、镇相关文件传达到社区。如有疑问请联系沙角综治中心,联系电话85565291。感谢理解与支持社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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