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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卖变质山竹,门店拒不依法赔偿
阳光蜜
来自:北京市 发布日期2026-04-05 15:18:57
状态:
已回复
编号:575882
2026年04月04日,本人在嘉荣超市万江华南摩尔店购买山竹,购买后正常存放。当日晚食用时发现山竹已变质、果肉异常、不符合食用安全标准,属于不合格食用农产品。 持商品及购物凭证到店协商,商家以“农副产品质量无法保证”为由,仅同意退款,拒绝依法赔偿。商家销售变质水果,未尽到进货查验和质量安全责任,现请求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处理。
尊敬的市民,您好!有关您反映的问题需要补充【消费者的真实姓名】以便部门核查处理。 请您在信息补充完整后,重新提交新工单,以便部门及时核查处理,感谢您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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