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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荣超市售卖变质山竹,且拒不依法赔偿

阳光蜜 来自:北京市 发布日期2026-04-05 16:49:44 状态: 已回复 编号:575902
处理用时:10分25秒
2026年04月04日,本人在嘉荣超市万江华南摩尔店购买山竹,购买后正常存放。当日晚食用时发现山竹已变质、果肉异常、不符合食用安全标准,属于不合格食用农产品。
持商品及购物凭证到店协商,商家以“农副产品质量无法保证”为由,仅同意退款,拒绝依法赔偿。商家销售变质水果,未尽到进货查验和质量安全责任,现请求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处理。
问政部门:12345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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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回复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事项【工单编号28040517304574801】已收悉。
经核实,您本次反映的事项已在热线登记(工单编号:0326040514485203801),该事项目前仍在正常办理中。待办理有进一步结果,我们将及时向您反馈。感谢您对热线的理解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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