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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岭花街内二层楼房私设饭堂违规直排油烟

微信用zhFnC 来自:东莞市 发布日期2026-04-06 11:16:38 状态: 待处理 编号:575999
等待处理:6天10小时19分
莞城元岭路一巷元岭花街内的二层平房建筑物内的二层,第四间房,私设食堂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直接通过窗户向外无组织直排油烟,油烟大量飘入和兴花园住宅小区,严重影响居民生活及健康。
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第81条、第118条。
请求:责令其整改,加装油烟净化器并按规范高空排放,查处无组织直排行为。
问政部门:莞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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