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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儿和嫁入东莞农村没有认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问题
abc诗诗
来自:东莞市 发布日期2026-04-08 14:23:37
状态:
已回复
编号:576458
新生儿及我嫁入东莞农村没有认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户口已迁村里。2025年5月1日实施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是否可以按照该法取的组织成员身份?
尊敬的市民: 您好!您反映我市新增成员资格认定的问题收悉。我局于2026年4月9日15时43分致电联系您。根据我局职能,现回复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于2025年5月1日起施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第六十六条,该法施行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开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时已经被确认的成员,该法施行后不需要重新确认。该法第十二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成员大会,依据前条规定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因成员生育而增加的人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确认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因成员结婚、收养或者因政策性移民而增加的人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一般应当确认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可以根据该法,结合本行政区域实际情况,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确认作出具体规定。 鉴于我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已完成农村股份合作制改革,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进行管理,新增成员资格认定如何稳妥衔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宜待上级指导意见明确后再全面开展。若对成员认定仍有疑问,建议向所在集体经济组织咨询。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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