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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民政救治政策咨询

vivianlei 来自:广州市 发布日期2026-04-08 16:07:04 状态: 已回复 编号:576448
处理用时:6天19小时59分
我想了解一下东莞的民政救助政策,本人跟两个孩子为东莞户口,老公跟婆婆户口在老家,随我们在东莞居住,现他们俩都是癌症晚期患者,每20来天要去一次医院做靶向免疫治疗,医保报销后两人费用还是很高,目前只有我一人到手9000左右工资收入,收入的大部份还了房贷跟债务就只剩基本生活费,请问我们符合低保边缘家庭吗?家庭里的的两位重病患者可以单独纳入低保吗?
问政部门: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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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回复

雷女士:
您于2026年4月8日通过阳光网反映的情况收悉。4月10日,我局工作人员电话与您联系,经了解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关于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申请的事宜,根据《东莞市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救助实施方案》规定,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的申请人或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具有本市户籍;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在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倍以下且未超过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家庭月收入按照申请人提出申请之日前6个月的平均收入计算。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成员名下财产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核对发生时,家庭成员名下金融资产的人均金额(市值)不超当地24个月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名下的居住用途不动产(含住宅、公寓)总计不超过1套(栋),且名下无非居住用途不动产〔含商铺、车库(位)、办公用房等〕;名下均无机动车辆(残疾代步车、燃油摩托车、电瓶车除外);名下无商事登记信息。
二、关于单独申请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的事宜,主要规定如下:
依据《东莞市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第八条规定,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原则上以家庭为单位,由申请家庭确定一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本市户籍家庭,或本市户籍居民在本市长期共同居住且未享受户籍所在地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非本市户籍家庭成员。因您家庭中两位患有重特大疾病的人员是非我市户籍,所以不符合单独申请我市最低生活保障条件。
感谢您对我市社会救助工作的支持!我局已转东坑镇公共服务办跟进您的情况,如有其他疑问或生活遇到困难,欢迎致电东坑公共服务办(电话:0769—83381643,地址:东莞市东坑镇人民政府东坑大道中89号)或市民政局社会救助科(电话:0769—22832536)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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