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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莞停车未经授权通过ETC自动扣取停车费
Jim金
来自:东莞市 发布日期2026-04-08 17:24:33
状态:
已回复
编号:576483
本人车牌号【粤SND611】,于2026.3.24和2026.3.28在东莞南城宏二路金域中央段停车,被莞停车系统通过ETC自动扣费两次15+29共44元。 本人从未授权同意过路边停车ETC自动扣费功能,也从未收到需要点击确认授权的任何提示。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十四条,处理个人支付信息、开通扣款功能,必须取得个人的明示同意。马路计时停车位用ETC扣费,必须同时满足“车主明确授权 + 路段合规公示 + 收费标准审批”三大条件,缺一不可。贵方无法提供本人的明确授权记录,属于违规扣费。 诉求: 全额退还本次未经本人授权的ETC扣费共44元 关闭本人车牌号的ETC停车支付功能; 请监管部门核查收费方的授权程序是否合规。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一)车主在收费路段停车、支付相应费用是正常交易行为,我司与联合电服公司合作,通过ETC技术收取停车费以提升停车缴费的便捷性和效率。在车主的粵通卡协议中约定,车主在首次申办粤通卡时已签署的《粤通卡用户协议》中约定,用户车辆在ETC拓展应用场景(涵盖停车、加油等)进行交易时,系统将自动根据交易记录,在车辆的粤通卡账户中进行记账,并通过粤通卡绑定的支付方式完成消费金额的扣划。如果车主对授权事项有异议,可以联系联合电服咨询。 (二)南城路内停车收费标准在政府指导价范围内,经南城街道相关部门同意。另外在应用ETC技术收费路段现场的标价牌上做了标记公告。 (三)经核实,您反馈的被扣费订单情况如下: 1.订单停车位置为南城宏二路,停车时间为2026-03-26 18:55:24至2026-03-27 09:11:03,停车时长14时15分39秒,应付15元无误; 2.订单停车位置为南城宏二路,停车时间为2026-03-23 00:47:03至2026-03-23 13:26:27,停车时长12时39分24秒,应付29元无误。 2026年4月14日18:48,我司工作人员已向您致电解释处理结果。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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