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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莞停车未经授权通过ETC自动扣取停车费

Jim金 来自:东莞市 发布日期2026-04-08 17:24:33 状态: 已回复 编号:576483
处理用时:9天3小时34分
本人车牌号【粤SND611】,于2026.3.24和2026.3.28在东莞南城宏二路金域中央段停车,被莞停车系统通过ETC自动扣费两次15+29共44元。

本人从未授权同意过路边停车ETC自动扣费功能,也从未收到需要点击确认授权的任何提示。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十四条,处理个人支付信息、开通扣款功能,必须取得个人的明示同意。马路计时停车位用ETC扣费,必须同时满足“车主明确授权 + 路段合规公示 + 收费标准审批”三大条件,缺一不可。贵方无法提供本人的明确授权记录,属于违规扣费。

诉求:

全额退还本次未经本人授权的ETC扣费共44元

关闭本人车牌号的ETC停车支付功能;

请监管部门核查收费方的授权程序是否合规。
问政部门:交控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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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回复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一)车主在收费路段停车、支付相应费用是正常交易行为,我司与联合电服公司合作,通过ETC技术收取停车费以提升停车缴费的便捷性和效率。在车主的粵通卡协议中约定,车主在首次申办粤通卡时已签署的《粤通卡用户协议》中约定,用户车辆在ETC拓展应用场景(涵盖停车、加油等)进行交易时,系统将自动根据交易记录,在车辆的粤通卡账户中进行记账,并通过粤通卡绑定的支付方式完成消费金额的扣划。如果车主对授权事项有异议,可以联系联合电服咨询。
(二)南城路内停车收费标准在政府指导价范围内,经南城街道相关部门同意。另外在应用ETC技术收费路段现场的标价牌上做了标记公告。
(三)经核实,您反馈的被扣费订单情况如下:
1.订单停车位置为南城宏二路,停车时间为2026-03-26 18:55:24至2026-03-27 09:11:03,停车时长14时15分39秒,应付15元无误;
2.订单停车位置为南城宏二路,停车时间为2026-03-23 00:47:03至2026-03-23 13:26:27,停车时长12时39分24秒,应付29元无误。
2026年4月14日18:48,我司工作人员已向您致电解释处理结果。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问政人评分

1分
点评:本人对该回复不予认可。 1. 协议条款不能替代“明示同意” 《个人信息保护法》第14条要求:处理个人信息必须经本人自愿、明确作出同意。办卡时的一份概括性格式条款,不能视为对路边停车自动扣费的明示授权。依据《民法典》第497条,该格式条款不合理加重消费者责任,应属无效。 2. 路边告示牌≠本人同意 现场公示只是单方告知,不能替代法律上的“明示同意”程序,更不能剥夺我选择微信、支付宝支付的自主选择权(《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9条)。 3. 金额无误≠扣费合规 我从未否认停车事实,争议核心是支付方式未经本人授权。粤通卡公司在我未明确同意的情况下扣款,构成不当得利(《民法典》第985条)。 诉求:全额退款;请监管部门核查其“默认开通”授权程序的合法性;书面回复结果。 本人不接受以“协议已约定”“现场已公示”为由的推诿回复。

我要说两句

2参与

2评论

  • xt20083小时前
    停了就要缴费,你可以不要停划线位。
    来自:东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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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地04-09
    想尽一切办法收割百姓,不管你如何,停车必须无条件要交费,我的地盘我做主!
    来自:东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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