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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保险误导消费,请维护消费者合法利益
岁月静好06
来自:东莞市 发布日期2026-04-09 08:59:01
状态:
已受理
编号:576516
投诉对象: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莞中心支公司(东莞南城街道周溪社区东莞大道428号UCC寰宇汇金中心7号楼5楼) 保险合同:P040000018215171 一 、该保险从业员在推销保险时深知我个人情况,丈夫离世,孩子年纪小,对生活有极其缺乏安全感。不断强调保险的保障,夸大现实的焦虑,导致我更陷入对生活的恐惧,但因为个人也对保险的复杂存在顾虑,我一直处于犹豫的状态,该从业人员不断使用心理攻势,花一年时间不断电话,买礼物,过节慰问,我本人比较重情义,也觉得不好意思,基于人情和信任签订了合同,而不是基于对合同的理解签订了该份合同。 二、销售时承诺可以需要用钱时短时间就可以全额退保,但去年发现急需用钱只能通过到平安贷款的方式,而不是退保; 三、今年得知平安福在早期有需要的话可以升级保单进行全额退保。但没有任何人联系和告知我,损害我个人的合法权利。业务员在处理我的投诉时还说,即使告诉你,你会升级吗?这完全无视消费者合理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四、通过不断了解现在才发现这份重疾险附加过多,而且需要在58岁才能退保实现保本,保障也没有销售时说的医保的重疾100多种都可以报, 销售时存在明显的误导,以致我对疾病保障范围模糊。业务员在处理我的个人投诉时,说我作为成年人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我这点承认,但是保险合同整一本书这么厚,合同条款为格式条款,维护的仅是保险公司的权益,忽略对消费者利益的保障,对消费者不公平。 到现在为止,我已经缴纳保险费用总共85826元,扣除这几年公司的保障,我要求退还6万保费。平安公司一直拒绝要求。这种不公平的合同,难道就不需要管理和监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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