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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建房新规是否公平合理

用户FsChLx 来自:广州市 发布日期2026-04-10 17:20:42 状态: 已受理 编号:576953
等待回复:6天18小时33分
东莞自建房新规,申请农房建设须“属于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符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应当确认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条件的人员”,否则不符合申请条件。
针对以上政策有几点疑问:
1、我是户籍在道滘镇闸口村的村民,有改善居住的刚需,且相关证件齐全符合报建基础条件,只因不是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而被告知不符合要求。请问此政策是否合理,都是合法公民,为什么区别对待?
2、怎么样才算符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应当确认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条件的人员,为什么不给出具体标准。
问政部门: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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