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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涌房管所对信鸿熙岸高空抛燃烧物回复无时限、无纠正
乐JL
来自:中国 发布日期2026-04-11 10:13:40
状态:
已回复
编号:577074
投诉对象:麻涌镇房地产管理所 “信鸿熙岸高空抛燃烧物及物业推责”问题(原单号:576055)。贵单位回复仅要求物业“加强巡查、推动表决”,存在以下行政不作为: 无整改时限:回复未设定加装监控或落实应急措施的具体时间节点,导致隐患持续。 未纠正违法:未纠正物业“需全体业主同意”的错误法律解释(违反 《民法典》第278条)。 诉求: 请贵单位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整改方案,明确监控安装的启动与完成时间。 责令物业在整改期间落实每日巡查及警示措施。 对回复敷衍、未依法履职的情况作出说明。
尊敬的市民: 您好!您反映的情况已收悉,经麻涌镇房地产管理所查核,现回复如下: 经查,您曾于2026年4月6日通过阳光网平台反映小区住户高空抛物存在安全隐患,历史工单编号:2804061601444501。经了解,信鸿熙岸小区2014年完成建设并交付业主使用,建设规划并未配置高空抛物监控,若现在加装高空抛物监控,需考虑到安装监控的费用及小区业主的意愿,按规定流程,需由小区全体业主共同表决,麻涌镇房地产管理所已向物业服务企业纠正并非需全体业主同意。民法典第278条规定,旨在确保业主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重大决策中拥有充分的话语权,同时通过合理的表决机制保障决策的有效性和民主性。是否加装高空抛物监控取决于小区业主的共同意愿,主动权在于小区业主,应由小区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共同推动,故不能确定启动时间与完成时间。 麻涌镇房地产管理所已要求物业服务企业加强日常巡查,通过公告张贴、业主群提醒、联合公安部门上门宣传等多种形式加强安全防范宣传和文明引导,让住户充分认识到高空抛物的危害性,管好自家小孩,防止高空抛物行为再次发生。 如需反映小区其他物业服务情况,可致电麻涌镇房地产管理所,联系电话:0769-88239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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