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镇振安东路的车辆小朋友身体伸出车外
长安镇振安东路的车辆小朋友身体伸出车外,很危险,在后面的车都替小朋友担心,影响这辆车,以及周围车辆的交通安全。涉事车辆:粤S8V10Y。触犯相关法律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七条(第四)机动车行驶中,不得干扰驾驶,不得将身体任何部分伸出车外。希望对这车辆进行处罚,并对家长进行批评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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