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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时的承诺和交房时不一样
换我
来自:深圳市 发布日期2026-04-13 15:11:12
状态:
已回复
编号:577490
本人购房时,开发商明确书面口头承诺房屋通天然气,并以此作为重要销售条件。现房屋已正式交付,却至今无法开通天然气,根本不具备基本居住使用条件。 开发商严重违反承诺,构成明显违约,已对本人正常生活造成重大影响和经济损失。我方要求开发商立即限期解决天然气开通问题,并承担全部违约责任及相应赔偿,否则将通过投诉、诉讼等一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由开发商承担。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根据您反映的天然气纠纷问题,经我局与城管部门及其他部门与物业及业主于去年年底协调,协调结果回复如下: 一、投诉人反映的项目为珑远万江翠珑湾项目,建设单位为东莞鸿海翠珑湾实业有限公司。投诉人称翠珑湾二期“公寓”已完成天燃气管道安装及装修,但燃气开通事宜长期未推进,目前已拖延多个月,物业也未给出明确解决时间。投诉人要求尽快开通燃气。 二、我局近期有参与涉及翠珑湾燃气问题事项。2025年12月14日,翠珑湾有约20户业主因反映燃气开通问题到售楼处维权,我局相关工作人员第一时间赶往现场,安抚业主情绪,协助维持现场秩序,并详细了解业主诉求。经查,该翠珑湾二期物业《商品房买卖合同》第二章第三条第1小点明确载明“该商品房规划用途为办公”;物业购买人单方签署的《珑远万江翠珑湾商办产品购买特别提示》第7小点亦提示“原物业内无天然气管道,现本人要求安装天然气管道。最终以天然气公司执行政策为准”。 根据《东莞市严控商业办公用房改公寓工作实施方案》第三点(十)条第3小点“加强对管道燃气建设的监管,禁止商业办公用房在竣工备案后再安装管道燃气”文件要求,商业办公用房在竣工备案后不得再安装管道燃气。经向街道城管分局核实,目前该栋商办楼暂不符合现行政策规定的管道燃气安装条件。 三、2025年12月18日,我局牵头组织街道城管分局、开发商及翠珑湾二期公寓业主代表召开协调会,就业主集中反映的问题进行面对面沟通。会上,相关职能部门针对业主诉求逐一解释政策依据,说明该物业当前管道燃气安装存在的客观限制原因。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跟踪该事项进展,督促开发商积极推进问题处理。感谢投诉人对我局工作的理解、关注与支持。如有疑问,请联系万江街道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系电话:0769-23157433。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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