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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东莞市市场监督局反映黄江分局严重不作为(电梯运行风险)

大美东莞 来自:深圳市 发布日期2026-04-14 12:06:57 状态: 已回复 编号:577683
处理用时:7天3小时59分
东莞市市场监督局:根据《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六章电梯第八十四条第一款"电梯使用单位未按规定建立安全管理制度,或者未按规定配备、培训、考核电梯安全总监和电梯安全员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给予通报批评;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并将处罚情况纳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但黄江镇长龙社区流洞二路39号的半坡家园小区,其运营单位: 彩虹谷教育投资中心,长期按规定未配置安全员和安全总监,长期拒不整改,黄江市场监督局分局也未依法予以通报批评,罚款的行政处罚,要求依法监督,纠正黄江市场监督分局不作为的错误,立即通报批评并予以罚款。答复请附上现场检查,整改,查处照片!答复请附上现场检查,整改,查处照片!答复请附上现场检查,整改,查处照片!
问政部门:黄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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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回复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我们在2026年4月14日收到您反映黄江镇半坡家园小区存在未按规定配置电梯安全员、安全总监的问题,我局于2026年4月20日对诉求进行办理。经查,黄江镇“半坡家园”小区由深圳市彩虹谷教育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负责管理,同时也是上述小区电梯的登记使用单位。现场检查上述小区的4台电梯均已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均在检验合格有效期内,上述电梯均已依法张贴使用标志、维保标志,电梯内置紧急呼救装置、轿厢内监控装置等设备均能正常运作,该单位能提供有效期内的电梯维护保养合同,检查电梯维保记录和维修记录均未发现异常,我局执法人员现场试乘坐4台电梯均能正常运作。被举报人已按规定设置电梯安全总监和电梯安全员,并向我局出示了纸质任命文件。
根据《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八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被举报人已履行义务设置了电梯安全总监和电梯安全员,并且现场检查时未发现其他违法行为,不符合《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九条的立案条件,我局决定不予立案。
关于您要求部门提供出示“现场检查、整改、查处照片”的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六条第二款:“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行政执法案卷信息,可以不予公开”的规定。请通过《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公开途径提出。
综上,我局依法依规开展执法检查,并在法律法规规定时间内容做出调查回复,核查和答复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未发现有“不作为”等问题。 
如有疑问,请联系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黄江分局,联系电话:0769-83364057。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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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分
点评:没有任何证据证明电梯运维单位任命了电梯安全员和电梯安全总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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