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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江镇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办理
后居者@sx
来自:广州市 发布日期2026-04-15 18:07:44
状态:
已回复
编号:578022
我租住在黄江镇环城路星光城24栋1808室,(全名;东莞市黄江镇棕榈泉花园(雍雅山庄)星光天地24栋)想居家做不扰民的电商,请问怎么办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门牌是简易门牌,没有二维码的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一、根据您提供的地址,无法查询到对应的标准地址,建议向房东或小区物业咨询住房的标准地址。 二、依据《东莞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第三章第十三条的规定,住改商需要取得相关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一致同意。在取得相关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一致同意后,填写《住所(经营场所)信息申报表》时“是否为商品房住宅”勾选“是,除本地址房屋外,本栋楼房共有业主__X___户,本经营场所已征得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一致同意,改为经营性用房。” 三、附: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所需材料及办理指引 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 《个体工商户登记(备案)申请书》。 2. 经营者身份证件复印件。 ◆申请登记为家庭经营的,提交居民户口簿或者结婚证复印件,同时提交参加经营的家庭成员身份证件复印件。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经营者提交当地永久性居民身份证、特别行政区护照或者内地公安部门颁发的港澳居民居住证、内地出入境管理部门颁发的往来内地通行证复印件。 ◆台湾地区经营者提交大陆公安部门颁发的台湾居民居住证、大陆出入境管理部门颁发的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复印件。台湾农民提交农民身份有关证明,包括加入台湾农业组织证明或台湾农民健康保险证明或台湾农民老年津贴证明等。 申请从事网络经营的经营者住所与经营者居民身份证载明的地址不一致,且不在同一登记机关管辖区范围内的,还须提交经常居住所在地相关部门出具的经常居住地证明复印件;港澳台居民以网络经营场所作为经营场所申请设立个体工商户的,还须提交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居住证复印件。 3.经营场所使用相关文件。(住所申报的可提交《住所(经营场所)信息申报表》,标准门牌地址可在“东莞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或“粤商办”APP或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方网站查询,具体按《东莞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执行,详见附件《东莞市市场主体提交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材料清单》) 4.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报经批准的或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办理方式:一、窗口办理流程:申请人向镇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材料→窗口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受理要求的出具收件文书,不符合申请资格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进行更正→窗口人员接收材料后流转至后台并配发到相关部门进行审批,并将审批结果告知申请人→申请人到镇政务服务中心领取结果或通过邮政快递邮寄领取结果。 二、网上办理流程:1、登陆“东莞市企业开办一网通办”http://reg.dg.cn/dgqcdzhdj/)或“东莞市一照通行系统”(http://reg.dg.cn/yztx/)办理;2、银行的“银政通”智能一体机办理(目前招商银行、农村商业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东莞银行、中国银行、兴业银行、广发银行可办理;黄江镇目前只有工行、中国银行);3、手机下载“粤商通”APP办理提交资料---登记机关网上审查、核准登记并核发相关文书→申请人到镇政务服务中心领取结果或通过邮政快递邮寄领取结果或银行的“银政通”智能一体机领取。 如有疑问,请联系政府服务热线或拨打黄江镇市监业务咨询电话0769-87699333转3。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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