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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音扰民

微信用xMRmV 来自:中国 发布日期2026-04-15 23:55:22 状态: 已回复 编号:578080
处理用时:6天4小时48分
长安兴盛路七巷十一号的张三卤猪蹄大半夜还在播放音乐大声吆喝揽客,已经投诉多次了,噪音持续到凌晨一点左右才停,国家规定的噪音扰民标准和时间如下:时间标准: 夜间是指晚二十二点至晨六点之间的期间,在这期间若居民区内出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环境噪声就可能构成扰民。 •小区里装修时间12时至14时、19 时至次日7时才是不扰民的。 噪音标准: 一类生活区域夜测50分贝以上,二类生活区域夜测65 分贝以上,只要超过晚上9点或者10点钟的就是扰民了,属于噪音污染。 晚11点到次日早7点,分贝高于80分贝,即为扰民。 处罚措施: 自2026年1月1日起,违反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规定,经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人或有关部门劝阻、调解和处理后仍继续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问政部门:长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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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回复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2026年4月16日20时41分,长安城管分局工作人员到达兴盛路七巷十一号,现场的确存在商业噪音情况。我分局工作人员已对该店铺负责人进行宣传教育和责令整改,要求其不要在休息时间播放和降低音量,减少扰民发生。已电话联系市民告知相关处理情况,市民表示知悉。如有疑问,请联系东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长安分局,联系电话:81622227。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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