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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砍树拆除不合理

微信用c0Dk4 来自:东莞市 发布日期2026-04-16 10:47:20 状态: 待处理 编号:578102
等待处理:6天9小时34分
本人对之前针对 “树木砍伐事件” 的回复完全不满意,具体质疑点如下:
1、关于 “村集体所有” 的定性错误:
被砍伐树木系村民个人长期出资、出力在房前屋后自行种植养护,并非村委会统一栽种。村委会仅凭 “土地属于集体” 便推定树木归集体,属于逻辑错误。根据《森林法》,林木归属以 “种植者” 为准,恳请部门核查树木砍伐前的实际养护记录及权属归属证据,而非仅凭村委一面之词。
2、关于 “村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 的质疑:
村委回复称 “通过村民代表会议表决”,但未公示具体的会议时间、参会人员名单、表决签字文件及具体决议内容。本人申请公开该次会议的原始会议纪要、签到表及表决票根,以证实程序合法,而非口头搪塞。
3、关于 “上级批准文件” 与 “绿化提质文件” 的透明度要求:
回复提及 “经上级相关部门审核批准” 及 “推进‘百千万工程’乡村绿化提质”,但未提供具体的批准文号、规划图纸或文件名称。本人作为村民享有知情权,恳请公示该绿化提质工程的具体实施方案、审批批复文件(红头文件),以及涉及本村树木更新的具体规划红线图。
4、关于 “村公共用地范围” 的界定:
需明确被砍伐树木所处地块的合法用地性质。请出示该地块确属 “村集体公共绿化用地” 的确权文件。若该地块属于村民宅基地附属区域或历史形成的居住绿化带,村委砍伐行为即涉嫌侵权。并且上一条回复称“实施树种更新”,但是据了解砍树的这些区域村委并为规划为树种更新区域,而是将这些区域建为停车场,几乎村里所有的树都被砍了,就为了建停车位,请问砍伐树木去用来建设停车场合法合理吗?
诉求:
鉴于村委回复涉嫌回避核心问题、缺乏事实依据,要求王屋洲村委会出示全部合规审批文件,并对涉嫌乱砍滥伐及侵犯村民财产权益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若确认侵权,需依法给予赔偿。
问政部门:石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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