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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溅水导致电动车驾驶人衣服淋湿

用户DrKup2 来自:东莞市 发布日期2026-04-17 14:19:48 状态: 已回复 编号:578317
处理用时:7天3小时48分
你好,我要举报一起交通违法行为。2026 年 4 月 17 日 13:30左右,在东莞市虎门镇太沙路博美布料市场路段,一辆车牌为粤S DQ733的广汽埃安AION Y,雨天积水路段没有减速,故意溅水把我淋湿了。我有现场照片证据,能提供给你们。请帮我处理,谢谢。
问政部门:虎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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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回复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经核查,市民反映“故意溅水”的情况属于交通事故,根据事故办理流程,如当天事发时未进行报警处理的,建议市民携带相关证件以及财产损失证据前来我大队事故处理大厅进行报案(虎门镇长德路98号虎门交管大队),由民警受案后根据市民提供信息进行核查。如确实存在相关违法情况的,将依法对肇事司机进行处罚以及调解赔偿方案。东莞市虎门交管大队事故处理大厅咨询电话:0769-85114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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