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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江镇板湖社区广场噪音扰民
攀蜀道
来自:东莞市 发布日期2026-04-17 19:39:04
状态:
待处理
编号:578407
尊敬的东莞阳光问政平台及相关责任部门: 您好!我是黄江镇板湖社区广场周边居民,现就板湖社区广场管理缺位、广场舞噪音长期扰民,以及相关部门未依法履职、执法不力等问题,向平台正式举报,恳请相关部门介入核查、严肃处理,还周边居民一个安静、舒适的居住环境。 具体问题如下,均有实际场景佐证,且多次反馈无果,详细说明如下: 一、板湖社区广场管理主体及相关信息不明确,基础管理缺位 经了解,板湖社区广场作为社区公共活动空间,应由属地板湖社区居民委员会直接管理,但目前我们未明确知晓该广场具体管理联系人及对应责任,日常管理处于松散状态,为后续噪音扰民问题埋下隐患。在此恳请平台协助核实,明确该广场的具体管理部门、责任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便于居民后续沟通对接相关事宜。 二、未按法规要求设置声环境相关告示牌及噪声监测设备,违规缺位 根据《东莞市公园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明确规定,公园管理机构应当在公园内设置告示牌,公示该公园所属声环境功能区、公园内分区情况及环境噪声限值以及禁止开展相关活动的时间,同时设置经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检定合格的噪声监测设备,对环境噪声进行常态化监测。 但黄江镇板湖社区广场至今未设置任何相关告示牌,也未安装符合要求的噪声监测设备,完全未落实上述法规条款,属于违规未履行法定管理义务,也导致广场内噪音行为无明确约束,进一步加剧了噪音扰民问题。恳请相关部门责令责任单位立即整改,严格按照法规要求完善相关设施,并对其违规缺位行为进行核查处理。同时,明确该问题的投诉反馈部门,方便居民后续持续跟进。 三、广场舞噪音长期扰民,相关部门知情却未有效履职 根据《东莞市公园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公园内禁止使用高音喇叭(公园管理机构为履行管理义务而使用的除外),公园管理机构发现游人有违反公园内功能分区和环境噪声限值行为的,应当及时劝阻,劝阻无效的向公安机关报告。 但板湖社区广场每天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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