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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将ADHD纳入门特范围
柏萦
来自:广州市 发布日期2026-04-18 14:40:00
状态:
已回复
编号:578552
我是一名ADHD患者,16岁,在七院治疗。ADHD是慢性病,需要长期服药。我每月药费约750元,但目前普通门诊一年只能报约1000元(约35%),就算升级未成年参保人心理疾病药品费用保障能再报1000,也还剩下7000多元要自费,负担很重。 ADHD不在门特目录里,但中山、德州等地已在推动。恳请贵局向省里建议将ADHD纳入门特,或适当提高ADHD药品的年度报销限额。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建议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延长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管理办法有效期的通知》(粤医保规〔2023〕3号)第五条规定,各市执行全省统一的门特范围,不得自行调整。本办法实施前各市已开展但不在省规定范围内的门特可继续保障。东莞市自2024年1月1日起实施《东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东医保〔2023〕68号),门诊特定病种实行分类管理,分为一类门特10种、二类门特38种和三类门特8种,共计56个门诊特定病种。我市严格贯彻落实文件内容,并在省的授权下,继续保障我市原已开展的不在省规定范围内的4个门特病种纳入我市门特保障范围中。目前,在我市门特目录中,未有“ADHD”名称的病种,我们也会将您的意见在省修订相关规定时予以反馈。如省有新的规定,我局将按规定及时作出调整。2026年4月23日,我局工作人员向您回复以上内容。感谢您的建议和对我市医疗保障事业的支持和关注!祝您:身体安康!幸福快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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