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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岭山镇公用事业服务中心工作人员不作为

派大一 来自:东莞市 发布日期2026-04-19 20:29:09 状态: 待处理 编号:578784
等待处理:4天19小时43分
2026年4月18日(星期六)下午15点左右,大岭山镇振华路140号店面装修,把建筑垃圾堆放在门口,使用重型作业车辆转运建筑垃圾。把140号至146号的人行道路的大理石板所部压烂,破坏了公共财物。本人至电公用事业服务中心举报,请求快点派工作人员到现场,要不然那些施工人员就要走了,想不到这位接电话的工作人员操作,让我哭笑不得,他叫我把那些施工人员,拦住不让他们走。直到今天都没有工作人员到现场查看。
问政部门:大岭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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