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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已倒闭、无物业无产权的小区安装充电桩,社区以“无产权”为由拒绝填写《物业办电信用报告》

微信用mVi8U 来自:东莞市 发布日期2026-04-20 12:26:07 状态: 已受理 编号:578927
等待回复:2天15小时39分
本人系原二中教师宿舍小区住户。该学校已倒闭,小区无物业、无业委会。本人长期固定使用小区内一车位,因购买了新能源汽车,需向供电部门报装充电桩,供电部门要求填写《物业办电信用报告》,由社区确认项目不在"两违"清单内并签章同意。然而,所属社区以"没有产权"为由拒绝填写该报告,导致报装流程无法推进。
一、社区"无产权不能填表"的理由不成立
《物业办电信用报告》要求社区确认的核心内容并非产权归属,而是"申请项目不在原'两违'清单内,并且不存在违法建设情况,信用良好,同意报装用电",社区完全有能力、也有职权进行判断。
2026年国家六部门联合印发的充电设施行动方案配套细则明确:充电桩安装资格不再以产权为唯一标准,合法固定使用权成为核心认定条件。新规明确,租车位、人防车位、单位分配车位等非产权但具固定使用权的车位均可合规申请装桩。
广东省内供电报装规则亦明确:无法提供车位物业权属证明材料的,可由村(居)委出具车位使用权(使用权一年以上)证明文件作为替代。
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聂某诉物业公司案的生效判决中明确:物业服务企业(在无物业小区社区承担类似职能)在业主申请充电设施建设时应予以配合,出具证明是安装充电桩的必备程序,后续条件由供电公司现场勘查判断,不得以安全隐患等理由拒绝出具证明。
二、小区情况
学校已倒闭,无任何管理部门;小区无物业、无业委会;车位无产权证,但本人长期固定使用该车位;本人愿意配合供电部门现场勘查,并承担充电桩安装后的安全管理责任。
三、恳请事项
1. 恳请协调所属社区,在无需确权的前提下完成《物业办电信用报告》的签章;
2. 或恳请协调供电部门,通过现场勘查确认车位使用情况并受理报装;
3. 或指导其他合法替代方案。
本人承诺:长期固定使用该车位,愿意配合现场勘查,承担安装后安全管理责任。恳请协调解决,感谢!
问政部门:虎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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