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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软国际东莞分公司恶意阻挠员工依法离职,HR违法驳回流程侵害劳动者择业权

该用户已重置 来自:中国 发布日期2026-04-20 12:39:44 状态: 已回复 编号:578929
处理用时:2小时13分
本人于2025年6月入职深圳中软国际科技服务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MA7F8G2X3G,注册地址:广东省东莞市松山湖园区南波路2号2栋404室)

一、已依法履行通知义务
本人于2026年4月3日通过公司OA系统及EMS快递(单号:1228608801603)向公司正式提交《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解除劳动合同。

二、公司恶意阻挠证据
部门主管已于4月13日审批同意本人离职,并在OA系统中明确设定考勤截止日期为2026年4月30日。但HR于4月17日以"员工是骨干,需更高领导审批"为由将流程驳回,导致离职流程至今卡在审批环节。

三、法律依据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即可解除劳动合同,无需用人单位批准或同意。该解除权属于形成权,通知送达即生效。公司内部审批流程不能增加劳动者辞职的法定条件,"骨干"身份不构成限制辞职的法律事由。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20)粤民申271号裁定已明确此观点。

四、明确诉求
请求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松山湖分局依法履职:

1. 责令深圳中软国际科技服务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立即停止以非法定理由阻挠员工依法行使辞职权;
2. 责令公司依法在劳动关系解除后及时出具《离职证明》;
3. 若因公司拖延导致本人无法按期入职新单位,保留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九条主张赔偿的权利。

以上诉求,恳请依法处理。
问政部门:12345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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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事项【工单编号28042013155976701】已收悉。
经核实,您本次反映的事项已在热线登记(工单编号:362604180328321630001- 就莞用小程序),该事项目前仍在正常办理中。待办理有进一步结果,我们将及时向您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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