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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电摩 可以合法上路

微信用nquIW 来自:昆明市 发布日期2026-04-21 04:14:46 状态: 已回复 编号:579032
处理用时:2天5小时4分
尊敬的相关部门:
您好!作为一名东莞市民,我理解并支持城市为交通安全、治安秩序、市容环境所采取的管理措施,也认同过去禁摩政策在特定时期发挥的积极作用。
 
随着城市发展、交通结构变化以及群众实际出行需求,现结合实际情况,提出几点合理化建议:
 
1. 摩托车属于国家合法机动车,群众合法持有牌照、驾驶证、保险齐全,应享有基本路权,建议对手续齐全、守法骑行的本地号牌摩托车,不再采取“一刀切”全区域禁行模式。
​
2. 建议参照国内其他城市经验,实行分区域、分时段管理:核心城区可继续严格管控,但在环城路以外区域、非主干道适度放开合法摩托车通行。
​
3. 加强对无牌无证、非法改装、飙车炸街、不戴头盔、闯红灯等违法行为的严查严管,而不是简单禁止所有合规摩托车。
​
4. 摩托车在短途通勤、外卖配送、基层服务等场景实用性强,能缓解拥堵、减少停车压力,科学管理可兼顾安全与民生。
 
恳请相关部门在保障交通安全的前提下,重新评估现行禁摩政策,出台更人性化、精细化的管理方案,保障市民合法出行权益。
 
谢谢!
问政部门:交警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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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回复

尊敬的市民,您好!感谢您的建议。为进一步加强交通管理,维护我市道路治安和交通秩序,减轻道路交通压力,改善城市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道路畅通,提升城市文明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2004年8月,东莞市政府发布了《限制非粤S号牌摩托车在我市道路行驶的通告》(东府〔2004〕171号),其中规定禁止非粤S号牌摩托车进入市区(莞城、东城、南城、万江)和各镇中心区,在我市辖区的107国道(G107)、广下线(S120)、东深线(S358)等国道、省道过境通行除外;2007年7月,东莞市政府发布了《关于限制摩托车在我市部分区域路段行驶的通告》(东府〔2007〕75号)规定,2007年9月1日起,每天9:00-16:00,20:00-次日4:00禁止摩托车在市区环城路范围内(环城路-莞穗大道-万高路-沿江路-环城路范围以内区域)的道路行驶,自2009年1月1日起,全天禁止摩托车在市区环城路范围内行驶,经批准的公务用车除外。具体的限行区域您可以登录东莞市政府的门户网站(http://www.dg.gov.cn/)进行查询。感谢您对我市交通管理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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