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虎门中学产权无管理关系,充电桩盖章受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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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东莞市 发布日期2026-04-21 17:46:06
状态:
已受理
编号:579226
本人系原虎门二中教师宿舍住户。虎门二中已关闭多年,小区无物业、无业委会。本人长期固定使用小区内一车位,需报装个人自用充电桩。 一、核心障碍 经不动产中心和社区核实,本宿舍区产权人系虎门中学(正常运营)。电网客户经理明确告知:需由产权人虎门中学在附录1、附录2上盖章,并提供固定车位使用一年以上证明,方可受理报装。 然而,虎门中学虽为产权人,但与虎门二中教师宿舍无直接管理关系。二中已关闭,宿舍日常管理由社区和住户自行负责。虎门中学是否愿意或有义务配合盖章,存在不确定性。 二、政策依据 1. 2026年国家六部门细则明确:充电桩安装资格不再以产权为唯一标准,合法固定使用权为核心条件。 2. 广东省供电报装规则:无法提供车位权属证明的,可由村(居)委出具一年以上车位使用权证明。 3. 东莞中院判例:相关主体应配合业主安装充电桩,出具证明是必备程序,不得以各种理由拒绝。 三、恳请事项 1. 恳请明确:产权人与实际使用人分离的情况下,虎门中学是否有义务配合盖章?如有,恳请虎门镇政府协调其出具。 2. 如产权人无法或不愿配合,恳请协调供电部门提供替代方案:通过现场勘查并结合社区出具的长期使用权证明,替代产权人盖章。 3. 恳请虎门镇政府协调社区,依据省规则出具车位长期使用权证明。 4. 恳请针对“学校已关闭、产权与实际使用分离”的特殊情况,统一出台解决方案。 四、本人承诺 本人长期固定使用该车位,愿配合现场勘查,承担安装后安全管理责任。恳请协调解决,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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