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虎门中学产权无管理关系,充电桩盖章受阻

微信用mVi8U 来自:东莞市 发布日期2026-04-21 17:46:06 状态: 已受理 编号:579226
等待回复:3天11小时51分
本人系原虎门二中教师宿舍住户。虎门二中已关闭多年,小区无物业、无业委会。本人长期固定使用小区内一车位,需报装个人自用充电桩。

一、核心障碍

经不动产中心和社区核实,本宿舍区产权人系虎门中学(正常运营)。电网客户经理明确告知:需由产权人虎门中学在附录1、附录2上盖章,并提供固定车位使用一年以上证明,方可受理报装。

然而,虎门中学虽为产权人,但与虎门二中教师宿舍无直接管理关系。二中已关闭,宿舍日常管理由社区和住户自行负责。虎门中学是否愿意或有义务配合盖章,存在不确定性。

二、政策依据

1. 2026年国家六部门细则明确:充电桩安装资格不再以产权为唯一标准,合法固定使用权为核心条件。
2. 广东省供电报装规则:无法提供车位权属证明的,可由村(居)委出具一年以上车位使用权证明。
3. 东莞中院判例:相关主体应配合业主安装充电桩,出具证明是必备程序,不得以各种理由拒绝。

三、恳请事项

1. 恳请明确:产权人与实际使用人分离的情况下,虎门中学是否有义务配合盖章?如有,恳请虎门镇政府协调其出具。
2. 如产权人无法或不愿配合,恳请协调供电部门提供替代方案:通过现场勘查并结合社区出具的长期使用权证明,替代产权人盖章。
3. 恳请虎门镇政府协调社区,依据省规则出具车位长期使用权证明。
4. 恳请针对“学校已关闭、产权与实际使用分离”的特殊情况,统一出台解决方案。

四、本人承诺

本人长期固定使用该车位,愿配合现场勘查,承担安装后安全管理责任。恳请协调解决,感谢!
问政部门:虎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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