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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0天未延迟
天气阴
来自:深圳市 发布日期2026-04-24 16:28:40
状态:
已回复
编号:579826
本人于2024年9月20日购买蔚蓝星宸花园4栋1701房,并缴清全款,合同约定于2024年11月20日前需交付,截止至2025年12月3日在本人主动询问下才补发交付通知书,开发商拒绝协商。 1、2014年04月12日在市住建局官网发布《关于明确商品房住房交付使用条件的通知》东建〔2014〕48 号,第三点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应严格执行相关规定要求。商品住房交付使用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书面通知买受人交付时限和注意事项。在与买受人办理交付手续时,应出示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出的《东莞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书》,并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同时还应向买受人提交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已建成并满足使用要求的相关文件,以及双方在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所约定的其它交付条件资料。【本人未能书面、电话、短信等任何形式收到“交付通知书”,也未收到“两书”】 2、开发商工作人员回复前后颠倒是非黑白,逃避内部人员因个人工作失误未及时发放通知书的责任。我先后询问官方微信工作人员,一开始说我未签合同不能交付,后面说我这套房特殊情况,最后查询明白后说给我补发通知书。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收到反映的情况后,于2026-4-30 10:35:00电话与您联系,但无法接通,并于2026-4-30 11:20:00对诉求进行办理。就您反映的购买房屋交易纠纷问题,我局已多次联系开发商了解情况,并组织您与开发商双方协商,但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由于您要求的退款问题涉及经济合同纠纷,依照买卖双方签署的相关文件约定,我局建议双方通过协商解决。 另外,我局已督促开发商就购买房屋交付纠纷情况,积极与您保持沟通联系,尽可能化解市民疑虑,我局建议您进一步加强沟通,与开发商进行协商处理。协商不成可根据双方签订的《东莞市商品房认购书》,通过司法诉讼等法律途径解决。市民如需了解相关法律咨询可拨打12348。 如有疑问,请联系塘厦镇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系电话:82070033。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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