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屋房东违规收取1.3元度高价电费
本人承租东莞雁田祥新东路72号万盛公寓对面的龙翔公寓区域出租屋,房东按1.3元度收取电费,远超东莞居民合表电价0.62元度,属于《价格法》《电力法》明令禁止的政府定价基础上加价的价格违法行为。 诉求:1. 要求房东立即停止违规加价,按合规电价收费;2. 退还多收取的电费差价;3. 监管部门核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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