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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的医保为什么没有异地临时备案的窗口
周周1224
来自:广州市 发布日期2026-04-25 12:20:56
状态:
已回复
编号:579960
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在异地备案时,为什么东莞的医保没有“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的选项,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显示都有,其它省市有的为什么东莞不开放,东莞的医保如果临时出省外出,怎么完成异地备案并用上医保卡?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就医指南》(粤医保中心函〔2024〕101号):“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包括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等长期在参保市以外工作、居住、生活的人员。广东省内多数地市已支持其参保人省内临时异地就医免备案直接结算,免备案报销比例有所降低,具体以参保地医保部门公布为准”和《东莞市医疗保障办法实施细则》(东医保〔2023〕75号):“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长期有效,参保地可变更或取消的时限原则上为6个月,参保人因工作调动、户籍地或居住地变化等特殊情况且符合以下条件的,可提前变更或取消:1. 以材料方式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的;2. 以个人承诺方式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后已补齐相关备案材料的;3. 以个人承诺方式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但在备案地未享受医保待遇的”的规定,我市参保人临时异地住院已经可以享受免备案直接结算服务。 另,关于普通门诊就医的问题,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延长广东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办法有效期的通知》(粤办函〔2024〕334号):“参保人员原则上选定1家定点医疗卫生机构就诊,一般一年一定。参保人员确因居住地迁移等情形需要变更选定医疗卫生机构的,可向当地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或指定定点医疗卫生机构申请办理变更手续。除急救和抢救需要外,参保人员未经转诊到非选定医疗卫生机构门诊就医,统筹基金不予支付”和《东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东莞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细则的通知》(东医保规〔2025〕1号):“已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的异地就医人员,在备案地已接入异地就医结算平台的医疗机构普通门诊就医,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基本医疗费用,不设起付标准,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支付比例为70%,一级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比例为60%,二级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比例为55%,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比例为50%;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本市上上年度城镇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的规定,参保人办理长期异地备案后,在备案地的定点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普通门诊就医可以按规定报销。除急救和抢救需要外,未经转诊到非选定医疗卫生机构门诊就医,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2026年4月30日,我局工作人员向您回复以上内容。感谢您对我市医疗保障事业的支持和关注!祝您:身体安康!幸福快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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